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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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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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办发服字〔2025〕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现将《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区域内TISC的日常管理和支持保障力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 2035 年)》,认真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的指导意见》,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四个面向”的战略导向,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的双重作用,加快促进服务链与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助力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条 TISC 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展议程框架下的项目,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立足中国、放眼全球,瞄准国际一流水平,不断夯实服务基础、发挥服务特色、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能,推动构建以基础性服务为基本、重点服务为核心、协同服务为引领的 TISC 分级服务体系,更好支撑企业创新、产业升级和区域协同发展,为全球 TISC 发展树立中国样板,贡献中国力量。
第二章 基础性服务
第三条 充分利用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和其他类型的数据资源及检索分析工具,向服务对象提供知识产权基础知识、信息资源检索策略、法律政策和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等基础咨询服务。建立健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标准化基础服务体系,提升整体咨询服务效率和水平。
第四条 充分利用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工具,围绕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科技查新、项目立项、技术研发等各类场景开展知识产权基础检索服务,充分释放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价值。
第五条 丰富拓展知识产权文化和信息传播渠道,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展览、讲座、沙龙、公开课、阅读推广等活动,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推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和工具,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素养,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第三章 重点服务
第六条 聚焦服务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
(一)围绕区域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需要,遴选针对性强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和工具并定向推送,不断降低中小企业创新成本。积极搭建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产学研深度合作的服务纽带,推动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与专利技术供给精准匹配、有效对接。围绕技术研发、技术升级和品牌建设,加强专利、商标等各类知识产权信息的深度挖掘和分析利用,助力培育高价值专利或品牌,不断提高中小企业综合创新效能。
(二)面向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为代表的创新型企业,加强以专利产业化应用为目的的专利技术挖掘和布局,开展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推动中小企业加速技术升级迭代,形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创立知名商标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实现专利技术产品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
(三)聚焦区域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专利技术综述、专利导航等服务,建设产业专题数据库、品牌数据库,帮助相关领域创新主体快速了解产业动态、技术趋势和竞争态势,准确识别技术热点和空白点,助力形成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提升重点产业创新发展综合效能。
第七条 聚焦服务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推动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一)针对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发挥知识产权信息的价值和作用,积极开展专利、商标等各类知识产权评估、转让、许可、质押等服务,定期开展专利、商标品牌、地理标志产品等路演推介活动。积极参与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构建,支撑重点产业专利池建设运营,助力营造良好服务生态。
(二)积极配合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畅通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信息的公开和对接渠道,围绕专利开放许可手续办理和使用费估算等方面开展专业咨询和指导服务。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筛选实用性强、应用领域广、适宜多地实施的专利进行开放许可,向中小企业定向推送,助力中小企业对接更多适用、优质的专利技术,提高专利转化效率,提高产品竞争力。
(三)围绕高校、科研院所的可转化专利资源,加强供需精准匹配、有效对接,通过转让、许可、质押融资、自行实施、作价投资等方式,助力实现专利转化运用,提升专利产业化率。
第八条 聚焦服务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一)加强与区域内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分中心等机构的协同联动,重点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专利稳定性检索、专利侵权检索、侵权预警分析、无效应诉、海外维权指导等服务。加强对典型案例研究,及时发布风险提示或预警信息,助力我国企业及时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动态。
(二)围绕企业技术引进、境外投资、国际参展、产品进出口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服务,助力企业实现知识产权合规管理。
第九条 持续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一)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创新应用,围绕区域重点产业发展和中小企业共性需求,开发针对性强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产品和工具。按需建设运营特色化、差异化的服务类网站、平台、公众号、视频号和小程序,加强 TISC 品牌宣传推广、服务内容展示、服务资源汇聚,不断提升线上服务效能。
(二)积极拓展线下服务范围,鼓励在各类产业园区、试验示范区、服务业集聚区等创新主体集聚、服务需求旺盛的地方设立工作站,配备服务人员和知识产权数据及工具资源,贴近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不断提升服务便利性。(三)建立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制定专业人才培养和发展计划,积极参加培训、研讨等相关活动,充分利用各类优质培训资源,持续开展人才能力提升工作,打造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特色突出的服务人才队伍。
第四章 协同服务
第十条 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区域为重点,推动建立区域 TISC 网络和协作机制,提升区域创新要素集聚能力,支撑区域一体化创新与合作,推动实现服务资源共享、服务品牌共建、服务成果共用,打造服务创新“策源地”,支撑构建区域创新服务生态。
第十一条 以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中心城市为核心,充分依托比较优势,赋能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地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商标品牌指导站等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能力建设,通过专业技能培训、核心人员交流、服务资源共享等方式,有效发挥 TISC对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十二条 加强与国外 TISC 或法律服务机构的交流合作,为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海外维权、纠纷应对等提供专业优质、成本可控的信息支撑服务,帮助企业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支撑。
第五章 保障和管理
第十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对 TISC 的管理、指导和支持,积极搭建交流展示平台,不断优化政策、数据、工具、培训、项目、国际交流等资源供给,支撑 TISC 高质量发展。持续健全完善 TISC 分级评价机制,定期开展服务效能统计分析,有效激活 TISC 网络活力,提升 TISC 服务效能。
第十四条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区域内 TISC 的日常管理和支持保障力度,积极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定期掌握 TISC 工作开展情况,有序引导 TISC 分级建设。要加强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合作,找准 TISC 与服务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小企业创新、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核心技术攻关等工作的结合点,建机制、搭平台、促合作,有效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十五条 TISC 要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规章制度,强化人员、场地、数据、工具等各类要素保障。加强内部资源协同和组织架构优化,强化跨部门、跨地区、跨类型交流合作、资源共享、互学互鉴。定期开展用户需求调研,动态调整服务策略和措施,根据所在区域经济发展情况、企业服务需求,制定基础或个性化知识产权服务清单,标准化服务流程,满足多元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需要。建立服务评价反馈机制和成效跟踪机制,定期收集整理服务对象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服务档案,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强化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做好知识产权数据库、检索平台或工具等后台账号及权限管理,确保数据安全,为更好服务科技创新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