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决定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决定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决定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
第120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10月11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范继跃
2024年11月25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决定
由于《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基本内容已被新法《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吸纳,已无继续施行的必要。为维护法制统一,市政府决定废止2022年5月1日施行的《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