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
建办督〔2025〕1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城市管理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是城市管理执法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准则。近年来,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城市管理执法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一些地方仍存在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服务意识和能力素质不高,不规范、不文明执法问题时有发生等情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部署要求,现就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为先,着力转变执法观念,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专业素质、服务质量,树立队伍良好作风形象,充分发挥城市管理执法在优化人居环境、规范市容秩序、服务社会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严格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
(一)健全执法制度。加强法规体系建设,加快制定或修订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并完善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细化裁量标准,保证行政裁量权规范行使。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语言、行为、程序等标准,完善执法文书示范文本。依法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并严格实施行政过错纠正、责任追究和尽职免予追责制度。
(二)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建督〔2018〕77号),提高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要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标识,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着装管理,非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不得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违法事实实施罚款,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不得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坚决防止以罚增收、逐利罚款等行为。加大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坚决杜绝执法宽松软现象。
(三)严明纪律作风。持续巩固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成效,切实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树立和展现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法执勤过程中,要强化纪律意识和群众观念,尊重执法对象,多沟通,善说服,慎处罚,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严禁随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严禁威胁、辱骂、殴打相对人,严禁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借行政执法之名吃拿卡要、故意刁难。严格遵守执法办案期限,防止案件久拖不决。
三、持续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
(四)强化服务为先。坚持寓管理于服务,将便民服务举措融入到执法实践中,让执法更有温度,全面实施“721工作法”,70%的问题用服务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解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运用法治宣传、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等方式,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纠正不当行为。建立“轻微不罚”和“首违免罚”清单,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丰富服务内容。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合理设置、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果蔬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服务网点,提高居民生活便利性。持续推进城市驿站、便民地图、“家门口”环境、智慧停车等服务,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结合完整社区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动城市小微公共空间改造、修复、提升,深入开展背街小巷整治,增加休闲活动场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满足群众绿色休闲、文化娱乐、运动健身、停车出行等多元需求。
(六)融入基层治理。深入开展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将城市管理执法资源和力量向基层下沉,建立党建引领、城管下沉、物业服务、群众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研究解决社区城市管理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城市管理与社区治理有机融合。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向街道、社区延伸,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和公共服务事项网格化管理,用好市民服务热线和各类便民服务移动终端,畅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快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全面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
(七)严格人员管理。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执法队伍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建立协管人员准入管理、岗位责任、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协管人员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发现、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独立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八)强化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干部轮训,省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科级及以上干部轮训工作,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科级以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轮训工作,加强对乡镇(街道)从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培训。要推动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领导干部培训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提高领导干部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要依托本地教育培训资源,加大对基层骨干和一线执法力量的培训力度,注重线上线下多种培训方式相结合,探索创新培训手段,增强针对性实效性,提升培训质量。
(九)加强宣传引导。要用足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资源,向公众宣传普及城市管理工作职责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通过开展普法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进商户等活动,让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的引领带动作用,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扩大先进典型的社会影响力,倡树队伍形象、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五、着力强化城市管理执法监督
(十)健全监督体系。加强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制度建设,强化层级监督和内部约束。县级以上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采取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综合运用统计分析、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等方式,提升执法监督科学性、准确性、导向性。区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下沉乡镇(街道)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一)拓宽监督渠道。探索通过设立公众开放日、聘请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员等方式,广泛收集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等对城市管理执法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线索的汇集统筹,建立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络媒体等监督渠道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建立群众意见反馈机制,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反馈处理结果。
(十二)整治存在问题。省级城市管理部门要针对城市管理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梳理问题清单,常态化开展整治和监督。对整治和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通过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及时纠正、处理,对涉嫌乱罚款、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责。
省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全面推进本地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任务落实,确保工作实效。我部将加强调研指导,对工作成效显著、社会反响好的地区予以表扬,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