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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修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5-6-3
    2. 【标题】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修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
    3. 【发文号】广电总局令第15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6. 【法规来源】https://www.nrta.gov.cn/art/2025/6/7/art_1588_70869.html

    7. 【法规全文】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修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修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修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

    第15号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修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25年5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长:曹淑敏

    2025年6月3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修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决定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三章。

    二、第二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不得发行、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机构制作、发行的电视剧、动画片等广播电视节目。”

    三、删去第二十五条。

    四、删去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中的“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五、删去第二十七条中的“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剧名、集数”。

    章节、条文序号作相应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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