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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咸宁市城乡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4-12-12
    2. 【标题】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咸宁市城乡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www.xianning.gov.cn/xxgk/zc/zfwj/gz/202501/t20250109_3872924.shtml

    7. 【法规全文】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咸宁市城乡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咸宁市城乡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

    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咸宁市城乡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


    咸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咸宁市城乡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咸宁市城乡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11月6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2024年12月12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咸宁市城乡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咸宁市城乡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咸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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