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5〕第11号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5〕第11号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等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5〕第11号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5〕第11号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 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银发〔2009〕14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银行卡安全管理按照《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2号公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