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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4-2-23
    2. 【标题】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24年第95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zwgk.changchun.gov.cn/szf_3410/bgtxxgkml/202412/t20241220_3368799.html

    7. 【法规全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

    第95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31日起施行。

      市长:王子联

      2024年2月23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清理政府规章的要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4部政府规章予以修改,废止1部政府规章。
      一、修改4部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
      (一)删去《长春市拨用房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二)删去《长春市出售公有住房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三)删去《长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四)删去《<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此外,对上述政府规章的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
      二、废止《长春市国内技术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1998年9月17日市政府令第12号公布自1998年9月17日施行)
      本决定自2024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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