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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2-8-23
    2. 【标题】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22年第194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s://www.fushun.gov.cn/govxxgk/fushun/2022-08-24/26f27edc-cbaa-4167-b102-a4d211dbe32b.html

    7. 【法规全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的决定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的决定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的决定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

    第194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的决定》业经2022年8月22日市政府第十七届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8月23日起施行。



    市长 高 键

    2022年8月23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的决定



    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安排,经抚顺市人民政府第十七届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抚顺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2006年4月20日市政府令第120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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