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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3-12-6
    2. 【标题】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23年第196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s://www.fushun.gov.cn/govxxgk/fushun/2023-12-08/bd8132ba-6d38-4dea-84a3-9e0ab2252bdf.html

    7. 【法规全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决定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决定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决定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

    第196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决定》业经2023年7月6日市政府第十七届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6日起施行。



    市长 高 键

    2023年12月6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决定


    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安排,经抚顺市人民政府第十七届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抚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2005 年 6 月 27 日市政府令第 111 号公布,2017 年 8 月 15 日市政府令第 183 号第一次修正, 2019 年 10 月 10 日市政府令第188 号第二次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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