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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太原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4-12-30
    2. 【标题】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太原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24年第98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s://www.taiyuan.gov.cn/szfgzk/20250107/30188623.html

    7. 【法规全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太原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太原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的决定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太原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太原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的决定(市政府令第98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太原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12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范兆森

    2024年12月30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太原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的决定

      为了规范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2001年1月4日公布的《太原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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