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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公告

    1. 【颁布时间】2025-3-15
    2. 【标题】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公告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6. 【法规来源】https://www.safe.gov.cn/safe/2025/0328/25918.html

    7. 【法规全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5年第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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