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4年11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维护法治统一,及时清理与改革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决定对以下2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2016年12月1日常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发布)
二、《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18年11月23日常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