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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4-11-29
    2. 【标题】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s://www.changzhou.gov.cn/gi_news/377173345428388

    7. 【法规全文】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4年11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维护法治统一,及时清理与改革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决定对以下2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2016年12月1日常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发布)
      二、《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18年11月23日常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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