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继续有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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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继续有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继续有效的通知
交办科技〔202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持续强化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经研究,《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交科技规〔2020〕2号)自2025年5月1日有效期届满后继续有效。请按要求做好本地区、本单位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有关问题建议及时报部。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