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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4-12-1
    2. 【标题】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的决定
    3. 【发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75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6. 【法规来源】https://www.gov.cn/gongbao/2025/issue_11806/202501/content_6999373.html

    7. 【法规全文】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的决定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的决定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的决定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的决定

    (2024年10月25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12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27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02年10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97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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