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保留下放行政管理权项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保留下放行政管理权项的决定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保留下放行政管理权项的决定
行政许可
依法下放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2.《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3.《海口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
43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非占用公共资源的)
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
区市政管理部门
行政许可
依法委托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2.《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44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查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区市政管理部门
行政许可
依法委托
《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十九条
45
伐移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1.临时占用城市绿地2000平方米以下;2.一处一次砍伐树木50株以下;3.一处一次移植树木50株以上100株以下)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区市政管理部门
行政许可
依法委托
1.《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2.《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
3.《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五条
46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准(核发、延续、变更)及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区市政管理部门
行政许可
依法下放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十五条、三十八条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附件4第9项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保留下放行政管理权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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