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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5-1-14
    2. 【标题】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25年第244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s://www.fujian.gov.cn/zwgk/zxwj/szfwj/202501/t20250116_6703500.htm

    7. 【法规全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25年1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赵龙

      2025年1月14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闽政〔1982〕14号,根据2010年11月2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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