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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4-12-30
    2. 【标题】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24年第41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s://www.tj.gov.cn/zwgk/szfwj/tjsrmzf/202501/t20250109_6829225.html

    7. 【法规全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第4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4年12月26日经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长 张工
    2024年12月30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天津市收购废旧金属和信托寄卖业治安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2部规章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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