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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煤焦油管理属性有关问题的复函

    1. 【颁布时间】2025-1-24
    2. 【标题】关于煤焦油管理属性有关问题的复函
    3. 【发文号】环办便函〔2025〕31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6. 【法规来源】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501/t20250127_1101608.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煤焦油管理属性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煤焦油管理属性有关问题的复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煤焦油管理属性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煤焦油管理属性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办便函〔2025〕3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你厅《关于咨询煤焦油管理属性有关问题的函》(宁环函〔2025〕5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煤焦油是煤干馏过程中产生的重要产物,成分复杂。根据煤干馏温度、炉型等可将煤焦油分为高温煤焦油和中低温煤焦油。其中,高温煤焦油主要由苯、甲苯、二甲苯、萘、蒽等芳烃组成,通常采用蒸馏、结晶、萃取、聚合和热解等方法将其中的组分逐级分离,再进行提纯精制,得到萘油、洗油、蒽油等。从高温煤焦油中提取可满足市场需求的各类化工产品,是行业通行的主要做法,也有助于资源的高效利用。

      二、来函所述的符合《煤焦油标准》(YB/T5075)技术要求的煤焦油,不属于《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中规定的固体废物,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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