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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停止执行《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4-9-30
    2. 【标题】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停止执行《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24年第155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s://www.zhuhai.gov.cn/zw/fggw/zfgz/content/post_3719425.html

    7. 【法规全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停止执行《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停止执行《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停止执行《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55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停止执行〈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已经2024年9月23日十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黄志豪

    2024年9月30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停止执行《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

      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政府规章《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停止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停止执行的《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办法》相关条款





      附件

    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停止执行的《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办法》相关条款

      第十条第二款 横琴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在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由横琴新区管理机构审批,并报市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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