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3-1-16
    2. 【标题】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23年第1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www.mdj.gov.cn/mdjsrmzf/c100017/202402/c03_805622.shtml

    7. 【法规全文】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决定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决定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决定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决定》
       2023年1月16日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我省高水平对外开放,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市政府经研究,决定公布《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9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
      按照“谁赋权、谁主责”的原则,市直部门要承担赋权移交的主体责任。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要主动与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管委会对接赋权工作,按照“成熟一批、赋权一批、承接一批”的方式,依法依规签订赋权委托书并向社会公告。与赋权事项相配套的政策文件、系统使用、标准规范等保障措施都要赋予到位,并跟踪培训、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承接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赋得下、赋得稳”。
      按照“谁申请、谁主责”的原则,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管委会要全面承担赋权承接的主体责任。凡是本区申请的赋权事项都要承接实施,既要坚决防止出现承接不住的问题,又要严格依法履行审批监管责任,及时调整编制分布和权责清单,主动接受市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
      市人民政府要领导和指导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管委会提高对赋权事项的承接实施能力,督导片区对赋权事项“管得好、有监督”。
      附件: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