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四个一”林草产业发展的决定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四个一”林草产业发展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大常委会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四个一”林草产业发展的决定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四个一”林草产业发展的决定
(2020年8月28日固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自治区党委“生态立区”战略,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紧紧围绕市委“一棵树”(林果产业)、“一株苗”(苗木产业)、“一棵草”(草畜产业)、“一枝花”(花卉产业)(以下简称“四个一”)林草产业战略发展规划,深入实施“四个一”林草产业工程,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山绿与民富双赢、生态美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固原是西北重要的生态屏障区,加快推进“四个一”林草产业发展,对固原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意义。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四个一”林草产业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绘到底,坚持不懈,久久为功,扎实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
二、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分类推进的原则,以国土绿化、植树造林、生态修复为重点,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抓好森林、湿地、草原、流域、农田、城市等生态系统建设,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稳定高效、质量保障的整体生态系统。
三、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固原市“四个一”林草产业工程战略发展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未经法定程序,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和调整规划。
四、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内 “四个一”林草产业工程。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应当协调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内“四个一”林草产业工程,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五、 实施“四个一”林草产业工程应当按照“一屏一带一线三区五城”和“四个融合产业”的规划进行总体布局。把庭院经济、规模经济、全产业链经济模式融合起来,与全域旅游、脱贫富民、乡村振兴结合起来,努力将建设生态向经营生态转变,真正种出产业、种出风景、种出财富。
六、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土地、财政等优惠政策,促进“四个一”林草产业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生产经营者根据本地区自然条件和实际情况,以多种形式推动“四个一”林草产业工程建设,选育、引进、推广优良品种,发展名、特、优品种。鼓励有序发展绿色能源、生态旅游、特色种养、康养产业等,带动林果、林药、林蜂、林菌、林旅等相关产业协同发展,坚持山绿与民富共赢的绿色发展之路,增加农民收入。鼓励多种方式推进观光休闲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建设以产业品牌、信息服务、生态旅游、科普教育为一体的现代产业园区,形成“一业带多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七、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四个一”林草产业技术,引种、驯化、试验、推广适合固原种植的一棵树,适合市场需求的一株苗,与草畜产业配套的一棵草,与旅游结合、适宜高海拔地区种植的一枝花,分类布局到绿化造林、城市园林、美丽乡村、庭院经济等领域。
八、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四个一”林草产业树、苗、草、花的检疫、检验工作。
九、鼓励和支持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生产经营者在适宜区域发展“四个一”林草产业,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种植模式,建立农业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提高经济、社会、生态效益。鼓励、引导生产经营者按照互惠互利原则,以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培育农村林草产业合作组织,推进生产、加工、贮藏、运输一体化建设,延伸产业链条。鼓励生产经营者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入股等方式进行规模化开发。
十、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生产经营者种植的树、苗、草、花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生产经营者按照“四个一”林草产业规划在承包土地、荒滩、荒山种植的树、苗、草、花等地上附着物可以依法继承或者转让。农民在家庭庭院、房前屋后、退耕还林地等种植的树、苗、草、花等地上附着物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继承或者转让。生产经营者种植树、苗、草、花占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
十一、鼓励“四个一”林草产业生产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申请地理标志产品、新品种权等保护,注册集体、证明等商标和其他认证标识,提高“四个一”林草产业产品的知名度。“四个一”林草产业生产经营者依法取得标志、新品种权、商标权等受法律保护,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十二、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发挥财政资金扶持引导作用。市、县(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四个一”林草产业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流转、示范基地建设、引种苗木、融合产业发展等环节给予支持和以奖代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四个一”林草产业的信贷投放。鼓励引进社会资金,形成政府投入、金融支持和社会投资合力。
十三、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四个一”林草产业技术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原则,推动东西部协作,破解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难题;加强院地合作,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壮大“四个一”林草产业人才队伍,推广和应用成熟的林草科技成果。
十四、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四个一”林草产业的市场风险防范机制。可以参照农业保险办法,推进“四个一”林草产业保险体系建设,提高生产经营者的风险防范能力。对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帮助扶持。
十五、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四个一”林草产业考评督办机制,将“四个一”林草产业发展纳入考核范围,定期进行考核,对促进“四个一”林草产业发展方面成绩显著的生产经营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