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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调整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执法事项由乡镇街道实施的议案》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3-7-10
    2. 【标题】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调整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执法事项由乡镇街道实施的议案》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s://www.qyrd.gov.cn/info/9000214200

    7. 【法规全文】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调整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执法事项由乡镇街道实施的议案》的决定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调整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执法事项由乡镇街道实施的议案》的决定

    广东省清远市人大常委会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调整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执法事项由乡镇街道实施的议案》的决定


    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9号)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调整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执法事项由乡镇街道实施的议案〉的决定》已由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6 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 年7月10日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调整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执法事项由乡镇街道实施的议案》的决定



    (2023年6月21日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调整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执法事项由乡镇街道实施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该议案,授权清远市人民政府就我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31项执法事项调整为由镇街以自身名义行使。同时,授权清远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清远市今后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中符合下放条件的执法事项梳理后调整为由镇街以自身名义行使,并在获得授权后两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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