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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4号(关于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的公告)

    1. 【颁布时间】2024-12-17
    2. 【标题】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4号(关于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的公告)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6. 【法规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6273319/index.html

    7. 【法规全文】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4号(关于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4号(关于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的公告)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4号(关于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4号(关于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的公告)

    公告〔2024〕194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进口药品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在拱北海关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拱北海关申报进口的报关单可一次录入最多不超过20份《进口药品通关单》(以下简称《通关单》)。

      二、进口报关单随附单证录入《通关单》时,在“对应关系”录入界面,“报关单商品序号”填写报关单上的对应商品项号,“对应随附单证商品项号”填写对应《通关单》商品序号。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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