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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3-5-18
    2. 【标题】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23年第1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xxgk.tonghua.gov.cn/thsrmzf/thsrmzf1/gzk/202112/t20211202_570564.html

    7. 【法规全文】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决定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决定

    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决定


    通化市人民政府令
     

    第1号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5月9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高 山   

      2023年5月18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决定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健全立改废机制,依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现决定废止《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7年11月28日通化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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