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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0号

    1. 【颁布时间】2018-10-25
    2.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0号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2024-12-1
    5.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6. 【法规来源】http://m.mofcom.gov.cn/article/zcfb/zcwg/201812/20181202813261.shtml
      注:本法规2024-12-1已经被id771629法规废止


    7. 【法规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0号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0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8〕49号),海关总署决定对2016年第25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2),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附件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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