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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4-11-11
    2. 【标题】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南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ahrd.gov.cn/article.jsp?strId=5789a90f99e04387a7eeea16784f9a8d&strColId=44861419b53244f8910cd00be098270d&strWebSiteId=1448865560847002&

    7. 【法规全文】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的决定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的决定

    安徽省淮南市人大常委会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废止〈淮南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2024年11月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了《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的决定



    (2024年9月11日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24年11月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废止《淮南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2006年8月17日淮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0月21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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