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经济特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经济特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的决定
广东省珠海市人大常委会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经济特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经济特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的决定
(2024年4月29日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废止《珠海经济特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珠海经济特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相关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并制定相应文件予以规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