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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立四川省第一、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4-9-30
    2. 【标题】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立四川省第一、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s://www.scspc.gov.cn/tzgg/202410/t20241011_47345.html

    7. 【法规全文】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立四川省第一、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立四川省第一、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立四川省第一、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立四川省第一、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2024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设立四川省第一、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基层人民检察院职权。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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