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高庙遗址保护利用的决定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高庙遗址保护利用的决定
湖南省怀化市人大常委会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高庙遗址保护利用的决定
怀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1号)
《关于加强高庙遗址保护利用的决定》已经2023年6月26日怀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6月26日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高庙遗址保护利用的决定
(2023年6月26日怀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增强文化自信的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高庙遗址保护利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力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打造怀化旅游“金三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高庙遗址保护利用的重大意义
高庙遗址主体遗存属新石器时代,距今约7800—6600年,出土了丰富的太阳、凤鸟图案等白陶制品,被确认为中国史前白陶的始源地,被誉为中国史前艺术殿堂;发现的碳化稻谷粒,将中华农耕文明上溯至7400年前。高庙遗址的发掘,确立了新石器时代重要的考古文化——高庙文化,填补了沅水流域新石器时代中晚期考古学文化的空白,是研究中华文明起源和人类思想史、科学史和艺术史的重要实证,2005年被列为中国考古十大新发现,2006年被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高庙遗址为代表的高庙文化,是距今7000年以前的人类杰出创造,影响力跨越时空、极其深远。
加强高庙遗址保护利用,深入挖掘高庙遗址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高质量建设高庙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传承保护传统文化的客观需要,是擦亮怀化“一粒种子改变世界”“世界杂交水稻发源地”金字招牌、倾力打造湖南农耕文化名片、加快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的有力举措。全市上下应当统一思想、增进共识,凝心聚力推进高庙遗址保护利用工作,使之成为促进怀化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新的重要引擎。
二、牢牢把握高庙遗址保护利用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文物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保护相结合。严格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以及最低限度干预的文物保护要求,落实高庙遗址核心区域保护工作,做好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历史环境保护管理,确保高庙遗址及其周边环境历史风貌统一协调。
(二)坚持整体保护与分类施策相结合。在整体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功能分区,区分遗产资源类型,分类制定保护和利用措施,并将高庙遗址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纳入总体规划、分步组织实施。
(三)坚持依法保护与有效利用相结合。依法依规加强高庙遗址保护管理,防止自然和人为因素造成破坏。注重探索创新文物利用方法手段,让文物活起来。
三、充分发挥高庙遗址保护规划引领作用
(一)对标落实遗址保护规划。《高庙遗址保护规划》经国家文物局、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是实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根本遵循。洪江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做好文物本体、文物环境和出土文物保护利用;严格管控遗址保护范围、一类建设控制地带、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二)统筹做好规划衔接。将《高庙遗址保护规划》纳入《怀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怀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洪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构建文化传承与城乡建设“一盘棋”,建设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规划实施用地提供保障。要做好遗址保护规划与《湖南省文化和旅游用地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怀化市文化旅游发展规划》相衔接,确保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文旅产业发展协调一致。要对接国省政策特别是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要求,打造以高庙文化、农耕文化为核心的沅江文化带。
(三)细化完善专项规划。怀化市人民政府要督促支持洪江市人民政府结合《高庙遗址保护规划》有关内容,加快编制《高庙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规划》《高庙遗址考古工作计划》《高庙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可研报告》。编制道路交通规划、村庄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时,要与《高庙遗址保持规划》相衔接,确保专项规划精准有效落实。
四、高质量推动高庙遗址保护利用工作
(一)加快推进高庙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是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重要创新。洪江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开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可行性论证,评估考古遗址条件、地方经济社会条件及管理条件等,加快完成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申报工作,科学稳妥开展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工作。
(二)切实做好高庙遗址保护工作。强化本体保护措施,做好沅江流域综合规划,合理设计和实施雨水导流和排水系统工程,对高庙遗址内损毁田坎保护加固,依法对高庙遗址区上的住房进行拆迁和利用;采用先进的监控监测设备,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强化出土文物保护措施,建立健全文物记录档案,做好遗址区保护管理、展示利用、考古调查与研究。强化高庙遗址环境保护措施,开展遗址环境风貌综合整治,做好高庙遗址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的编制及监管执法。
(三)持续深化高庙遗址考古研究。对接中华文明探源工程要求,加强与上级文物部门的汇报与沟通,科学合理制定高庙遗址考古勘探发掘研究工作计划,推动适时开展主动性考古发掘,不断扩大高庙文化的影响力。
(四)高水平做好高庙遗址展示工作。修建原址展示场馆,对高庙遗址中的重要遗迹,采用模拟复原方式进行展示。修建高庙博物馆,采用实物陈列展示、“云展览”等方法,对高庙遗址的重要出土文物和考古工作成果进行展示。修建公众教育与公众体验设施,积极开发沉浸式、场景式项目,增强公众参与度、体验感。
(五)统筹做好高庙文化宣传。深入挖掘整理提炼高庙遗址的文化内涵和价值,定期举办高庙文化学术论坛,加强对外合作交流,让高庙文化尽快“走出去”。加强对高庙遗址保护利用的公益宣传,增强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为高庙遗址保护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压紧压实高庙遗址保护利用各方责任
(一)强化主体责任。怀化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高庙遗址保护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问题;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深入研究政策、多渠道争资立项的基础上,整合利用各类项目资金,一体化推进高庙遗址整体建设。洪江市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设立高庙遗址工作专班,成立高庙遗址专门管理机构,做好工作经费保障,确保高庙遗址保护工作稳步推进。
(二)坚持部门协同。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大力支持高庙遗址保护利用工作。文旅广体部门负责协调指导高庙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具体实施,做好高庙遗址保护利用、日常管理维护、文旅品牌创建等工作。发改部门负责高庙遗址项目策划、包装及立项和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做好规划统筹,将历史文化遗产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和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合理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加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做好项目配套资金保障,指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做好植被整治、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做好高庙遗址周边道路、通景公路的规划建设,建设完善出行道路网。水利部门负责在护坡、码头、河道整治等工程及航线建设方面给予支持。农业、生态环境、电力、通讯、水务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推进做好高庙遗址保护利用工作。
(三)增强监督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和洪江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大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采取听取高庙遗址保护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代表视察、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监督方式,用法治方式推动高庙遗址保护。监察机关要督促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司法机关依法重点打击盗掘、盗窃、倒卖、损毁、走私等文物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