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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4-6-24
    2. 【标题】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s://www.xuancheng.gov.cn/RulesLibrary/show/3369362.html

    7. 【法规全文】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6月24日市五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权威和尊严,现决定废止《宣城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018年5月31日市政府令第2号公布)、《宣城市养犬管理办法》(2021年4月6日市政府令第6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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