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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乌鲁木齐市实施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4-5-28
    2. 【标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乌鲁木齐市实施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24年第237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s://www.xinjiang.gov.cn/xinjiang/zfl/202405/ab56252c44314c8c880a005abe61b732.shtml

    7. 【法规全文】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乌鲁木齐市实施的决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乌鲁木齐市实施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乌鲁木齐市实施的决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乌鲁木齐市实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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