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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4-3-1
    2. 【标题】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的决定
    3. 【发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67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6. 【法规来源】https://www.gov.cn/gongbao/2024/issue_11346/202405/content_6951512.html

    7. 【法规全文】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的决定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的决定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267 号



    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的决定已于2024年1月1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署 长  俞建华   

    2024年3月1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的决定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13年6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09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2023年3月9日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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