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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废止《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4-4-16
    2. 【标题】关于废止《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24年第72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民政部
    6. 【法规来源】https://www.gov.cn/gongbao/2024/issue_11386/202406/content_6955756.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废止《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的决定

    关于废止《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的决定

    民政部


    关于废止《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 72 号



    《关于废止〈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3月29日第3次民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陆治原    

    2024年4月16日   





    关于废止《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的决定



    决定废止1999年12月23日公布的《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民发〔1999〕12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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