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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4-4-15
    2. 【标题】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
    3. 【发文号】公安部令第169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公安部
    6. 【法规来源】https://www.gov.cn/gongbao/2024/issue_11386/202406/content_6955757.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

    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


    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169 号



    《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24年3月20日第1次公安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王小洪    

    2024年4月15日   





    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决定废止2002年11月2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5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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