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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3-1-11
    2. 【标题】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23年第158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s://www.suzhou.gov.cn/szsrmzf/szfzfgz/202301/62a3b09b0da94bd2be7b8612bc6af6b1.shtml

    7. 【法规全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

    令〔2023〕158号


    《苏州市实施行政许可规定(废止)》已于2022年11月22日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废止)》已于2022年12月15日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废止)》《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废止)》已于2022年12月29日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开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2023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市政府决定废止以下4件规章:

    一、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04年7月21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发布);

    二、苏州市实施行政许可规定(2004年12月13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发布);

    三、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2011年8月23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

    四、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2017年8月4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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