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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1. 【颁布时间】2024-4-16
    2. 【标题】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6. 【法规来源】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404/t20240425_3933505.htm

    7. 【法规全文】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就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被赋予以字母“N”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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