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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8项规章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3-9-8
    2. 【标题】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8项规章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23年第359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s://www.sz.gov.cn/zfgb/2023/gb1306/content/post_10892052.html

    7. 【法规全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8项规章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8项规章的决定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8项规章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9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8项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年8月28日市政府七届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覃伟中

      2023年9月8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8项规章的决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对本市现行有效规章进行清理,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一、深圳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1999年9月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公布)

      二、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10月2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公布)

      三、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公示暂行办法(2006年6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公布)

      四、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6年8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公布)

      五、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9年9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公布)

      六、深圳市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2009年9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07号公布)

      七、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责规定(2010年7月1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公布)

      八、深圳市行政电子监察工作规定(2013年6月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0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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