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京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例》《南京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决定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京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例》《南京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决定
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京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例》《南京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决定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京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例》《南京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决定
(2023年8月16日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3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南京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例》《南京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