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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23-12-15
    2. 【标题】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的通知
    3. 【发文号】应急厅〔2023〕37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6. 【法规来源】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202312/t20231222_472848.shtml

    7. 【法规全文】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的通知

    应急厅〔202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要求,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15日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



    一、冶金行业

    1.工艺炉窑:使用煤气的均热炉、预热炉、热风炉、加热炉、混铁炉、连续退火炉、常化炉、干燥炉、回转窑、竖炉、烟气炉。

    2.煤气相关设备设施:有人孔管道,煤气柜、布袋除尘器、电捕焦油器、电除尘器。

    3.惰性气体相关设备设施:煤粉制备系统布袋收粉器、煤粉仓;使用氮(氩)气底吹的炼钢转炉、VD炉真空室、VOD炉真空室;炼钢厂设置有氮(氩)气阀门的地下井(坑)。

    4.公辅设备设施:煤气洗涤(冷凝)水处理池(井)、污水收集处理池(井、罐)。

    二、有色行业

    1.工艺炉窑:使用煤气的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熔保炉、均热炉、热处理炉、煅烧炉、焙烧炉、干燥炉(窑)、回转窑、竖炉、熔盐炉。

    2.煤气相关设备设施:有人孔管道,煤气柜、布袋除尘器、电气滤清器。

    3.公辅设备设施:煤气洗涤(冷凝)水处理池(井)、污水收集处理池(井、罐)。

    三、建材行业

    1.工艺设备:立式炉窑,涉及热风的立式磨、球磨机、选粉机。

    2.槽罐:减水剂储罐。

    3.公辅设备设施:污水收集处理池(井、罐)。

    四、机械行业

    1.工艺设备:石灰式干式喷房漆雾收集系统。

    2.槽罐:电镀(氧化)槽、酸碱槽、电泳槽、浸漆槽。

    3.公辅设备设施:污水收集处理池(井、罐)。

    五、轻工行业

    1.工艺设备设施:发酵池(发酵物储存、周转池)、腌制池、纸浆池(储浆池、废浆池)、皮浆池、转鼓。

    2.槽罐:发酵罐(槽)、浸出罐、贮糖罐(糖浆箱)、酸碱罐(槽)、电镀(氧化)槽、酸碱槽、电泳槽、浸漆槽,干酪素的溶解罐、点酸罐、缓存罐,超纯水氮封水箱,加入含硫添加剂的物料罐。

    3.公辅设备设施:污水收集处理池(井、罐)。

    六、纺织行业

    1.槽罐:酸碱罐。

    2.公辅设备设施:污水收集处理池(井、罐)。

    七、烟草行业

    公辅设备设施:污水收集处理池(井、罐)。

    说明:本目录中列出的有限空间,易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作为工贸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的重点。本目录未列出的有限空间,企业也应当按规定落实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经辨识分析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风险的其他有限空间,应当纳入重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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