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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3-11-29
    2. 【标题】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s://www.qhrd.gov.cn/zyfb/jyjd/202312/t20231204_215494.html

    7. 【法规全文】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

    (2023年11月29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民生实事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在全省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贯穿全过程,建立“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实施、代表票决、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项目征集、筛选、票决、实施、监督、评议的步骤实施。要分步实施、稳步推进,自2024年起开始推行,逐步实现省、市州、县、乡四级全覆盖。

    二、各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组织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审议、票决、监督、评议工作。通过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座谈交流等形式,广泛收集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民生问题。建立专工委或代表小组对口督办民生实事项目制度,加强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结合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开展评议。

    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筛选、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工作。建立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工作机制,坚持普惠性、公益性和急需先立、成熟先立、好中选优的原则,广泛征集、科学筛选,确保人民群众需求与民生实事项目精准对接。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时序进度、工作要求,确保民生实事有序推进、办好办实。

    四、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充分发挥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密切同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依托人大代表联络(活动)室和代表网络履职平台,听民声、察民情、聚民智,积极参与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筛选、审议票决、监督评价等工作,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体现到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推进和落实当中。

    五、各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各地区在推进落实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效,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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