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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的公告

    1. 【颁布时间】2023-12-20
    2. 【标题】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的公告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6. 【法规来源】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312/t20231221_3923283.htm

    7. 【法规全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9号


      台湾地区单方面对大陆产品出口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违反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定。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规定和程序决定,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希望台湾地区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对大陆的贸易限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附件所列丙烯、对二甲苯等12个税目进口产品,中止适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协定税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关税减让产品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下载:

    附件: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关税减让产品清单.pdf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312/P0202312213509084377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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