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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财政监督条例》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3-5-26
    2. 【标题】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财政监督条例》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南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ahrd.gov.cn/article.jsp?strId=16855928644153766&strColId=87fdf24884c0497bab61e28b0ef5a001&strWebSiteId=1448865560847002&

    7. 【法规全文】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财政监督条例》的决定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财政监督条例》的决定

    安徽省淮南市人大常委会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财政监督条例》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财政监督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2023年5月26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财政监督条例〉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财政监督条例》的决定



    (2023年4月27日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3年5月26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鉴于国家和安徽省已制定关于财政监督工作的法律和法规,《淮南市财政监督条例》已没有保留和修改的必要。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淮南市财政监督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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