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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3-4-12
    2. 【标题】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23年第349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www.sz.gov.cn/zfgb/2023/gb1284/content/post_10581277.html

    7. 【法规全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的决定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9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3月28日市政府七届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覃伟中

      2023年4月12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适应《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提出的新要求,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2015年6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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