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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1. 【颁布时间】2023-6-30
    2. 【标题】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6. 【法规来源】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306/t20230630_3893800.htm

    7. 【法规全文】

     

    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为促进成品油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现将符合《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的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公告如下:

      一、对烷基化油(异辛烷)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

      二、对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号、7号、10号、15号、22号、32号、46号)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

      三、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四、对航天煤油参照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公告所列油品,在公告发布前已经发生的事项,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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