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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23年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23-6-15
    2. 【标题】关于做好2023年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3. 【发文号】国卫办职健函〔2023〕222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疾控局
    6. 【法规来源】http://www.nhc.gov.cn/zyjks/s7824k/202306/325219d328e74e8490a45c36e6cb3ab8.s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做好2023年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疾控局


    关于做好2023年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职健函〔2023〕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疾控主管部门:

    目前,全国各地陆续进入夏季高温季节。为加强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有效防范职业性中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系统性协同性

    近年来,夏季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作业导致劳动者中暑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对劳动者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高温中暑对劳动者健康造成的严重危害,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系统谋划部署,推动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与职业健康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病预防工作协同联动、互相促进,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加强分析研判,提高工作针对性主动性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夏季高温对职业健康的影响,充分研判不同行业领域、不同岗位人群的防暑降温工作情况,针对基层职业健康监管力量薄弱、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不高等具体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提高工作针对性。要主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及工会组织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协同加强建筑施工、冶金、铸造、运输(露天装卸)、环卫、快递等行业领域以及炉前工、露天装卸人员、环卫作业人员、快递员等岗位和人群的防暑降温工作,提高工作主动性。

    三、注重源头预防,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主管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综合运用技术指导、执法检查、教育培训等形式,加强对易发生高温中暑行业领域用人单位的督促指导,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指导用人单位及时整改,对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要根据高温天气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提示,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科学防范高温危害;督促用人单位改善作业场所环境和条件,建设整洁卫生舒适的健康环境,开展防暑降温、中暑急救等知识培训,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心理健康辅导、应急处置等健康服务;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提高高温作业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中暑诊断的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四、加大宣教力度,营造浓厚的职业健康文化氛围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主管部门要发挥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技术优势,针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岗位和人群特点,制作通俗易懂的高温危害、防暑降温和应急处置等宣传材料,运用动漫、短视频、公益广告等劳动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宣教工作趣味性、互动性和科学性;要积极支持鼓励健康企业和职业健康达人带头参与制作、传播防暑降温知识,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广大劳动者高温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劳动者身心健康的文化氛围。

    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总结防暑降温工作开展情况,并于2023年9月28日前将总结报告(包括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用人单位防暑降温的典型经验做法等)报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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