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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工作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23-5-31
    2. 【标题】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工作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司法部办公厅
    6. 【法规来源】http://www.moj.gov.cn/pub/sfbgw/zwxxgk/fdzdgknr/fdzdgknrtzwj/202305/t20230531_479939.html

    7. 【法规全文】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自2020年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工作以来,试点公证机构与试点驻外使领馆坚持服务为民便民,解决了当事人不能回国办理公证的难题,受到海外中国公民的热烈欢迎,取得良好成效。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积极推动公证为民办实事,经商外交部,司法部决定进一步推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工作。经各地推荐,综合考虑涉外公证需求、实力信誉、软硬件设施等条件,共确定295家公证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与驻外使领馆(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共同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指导监督参与的公证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办理海外远程公证事项,全面提升服务品质和效率,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证服务。要加强与驻外使领馆和本地区政府外事部门的协调沟通,共同研究、推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工作高效、有序运转。要组织做好总结宣传,大力宣传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和保障民生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为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在工作中的典型做法、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司法部报告,并抄送外交部。

      附件:

      1.参与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公证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

      2.参与海外远程视频公证驻外使领馆名单及联系方式

      司法部办公厅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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