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

    1. 【颁布时间】2023-4-7
    2. 【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6. 【法规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4947928/index.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

    海关总署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

    公告〔2023〕2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验模式

      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批批“审单验证+口岸检验或者目的地检验”模式,根据进口危险化学品属性和危险货物包装类型设定检验作业环节(地点)和比例。

      二、申报要求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报关时,应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如实填报货物属性、检验检疫名称、危险类别、包装类别、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和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等,并按照申报货物项分别上传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报关后,应及时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检查通知。

      本公告自2023年4月13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4月7日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