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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23-3-31
    2. 【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3. 【发文号】国办发〔2023〕7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6.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3-04/07/content_5750375.htm

    7. 【法规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丁薛祥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丁学东  国务院副秘书长

        康 义  国家统计局局长

        赵辰昕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业礼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国务院新闻办主任

    成 员:王洪祥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

        郭 沛  中央编办副主任

        张春生  民政部副部长

        朱忠明  财政部副部长

        饶立新  税务总局副局长

        蒲 淳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蔺 涛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蔺涛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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