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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23-3-23
    2. 【标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
    3. 【发文号】汇发〔2023〕8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
    6. 【法规来源】http://www.safe.gov.cn/safe/2023/0324/22501.html

    7. 【法规全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

    汇发〔2023〕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加强外汇管理法治建设,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已被新文件替代、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相关规定管理对象已经消失,内容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删除或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详见附件3。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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