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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2-11-18
    2. 【标题】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安徽省六安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ahrd.gov.cn/article.jsp?strId=16690994128647057&strColId=e6489aa63f6145aea24bc9d8eca78e09&strWebSiteId=1448865560847002&

    7. 【法规全文】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安徽省六安市人大常委会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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